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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日起无需粘贴路税纸 – MyJPJ 的 “e-Aduan@JPJ”

交通部长 YB 陆兆福在昨天宣布,《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20 条文要求在车辆上展示起车辆的“牌照”将不再对个人执行。这项豁免是根据 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127 (1) (b) 条文赋予交通部长的权力。
现在正式宣布所有拥有车辆的马来西亚人都不必贴上任何形式的实体车辆执照(LKM),驾驶员也不需要携带他们的马来西亚驾驶执照(LLM)。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继续以物理形式携带驾驶执照。
现在可以通过 MyJPJ 移动应用程序访问所有驾驶员的 LKM 和 LLM 数据。我们现已下载并熟悉了这个应用程序,只是我们好奇的是为什么陆路交通管理局 (JPJ)以前都没有这样做,甚至每个数据从一开始就由 JPJ 提供的。


无论如何,除了上述的“重要”功能外,下一个最精彩的功能则是 e-aduan@JPJ。此功能可让注册用户轻松向 JPJ 提出投诉或报告任何道路违法行为。
通过 e-aduan@JPJ 功能,我们注意到所有核心犯罪都被分成了单独的选项。九项可供应用程序用户投诉的违规行为是:
1. 不遵守交通灯
2. 在紧急车道上行驶
3. 违规插队
4. 从左侧车道超车
5. 双线超车
6. 开车时使用手机
7. 花哨的车牌
8. 深色的车窗膜
9. 开车时不系安全带


对于每项违规行为的报告,用户都必须输入某些特定信息,例如;
1. 上传违规照片
2. 提供违规的视频链接(用户需要将视频上传到文件共享网站才能获得此链接)
3. 罪行的日期
4. 罪行的时间
5. 罪行的坐标、纬度和经度(可以从提供的地图中生成)
6. 罪行的地点
7. 罪行的洲属
8. 违规车辆的车牌
9. 用户电话号码
10. 罪行的简要描述


据 JPJ 称,提交投诉后,JPJ 将对其进行审核,用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应用内通知他们的投诉状态。此外,如果罪名成立,JPJ 将对违规者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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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 Wei
Lover of all things fast, but always happy to take the slow lane when it comes to storytel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