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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不禁止残疾人士驾驶和申请 PSV 驾照

交通部副部长 Datuk Hasbi Habibollah 在国会会议期间确认,听力和语言障碍人士可以持有 D/DA 级马来西亚驾驶执照(LLM),并申请职业公共服务车辆(PSV)电子召车执照。他们只需在申请时准备好注册医生的健康证明即可。
这是回应雪邦议员黄基全(PH-Subang)关于允许持有 A/A1 执照的残疾驾驶员作为电子召车司机的指南的提问。
Hasbi 进一步澄清,持有 D/DA 级驾驶执照的人可以申请 PSV 执照。然而,根据 1987 年《道路交通法》第 30 条的规定,政策不适用于持有 A/A1 执照的人,该条款规定申请人需声明任何可能在驾驶时构成危险的疾病或身体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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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长陆兆福也呼应了这一观点,强调了政府对残疾驾驶员的支持立场。
“我们认可残疾人士通过电子召车服务为社区做出的宝贵贡献。我们的政策是“支持残疾驾驶员”,我们努力确保他们有机会,只要他们符合必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陆兆福表示。
他进一步指出,虽然根据当前政策,A/A1 执照持有者不能申请职业执照,但交通部仍然致力于包容性。如果残疾驾驶员能证明他们具有安全驾驶的身体能力,我们将考虑豁免。
政府仍然愿意改进这些指南,旨在平衡包容性和道路安全。
来源:BER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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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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