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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收入的交通罚款将助长社会偏见和腐败
为解决车辆跟车太近这一马来西亚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主席黄绍文呼吁推行一项根据违法者经济能力设定罚款金额的制度。
在接受 FMT 采访时,这位道路安全专家表示,目前的固定罚款制度对所有驾驶者的影响并不公平。
交通专家 Wan Agyl Wan Hassan 承认,跟车太近是一种危险的驾驶行为,必须制止。然而,他警告不要将交通罚款与违法者收入挂钩,称此举将造成双重标准,并制造社会不平等的印象。
Wan Agyl 认为,对某些人处以更高罚款,而其他人似乎免于法律制裁,将引发怨恨并滋生腐败。这种做法会制造不公感,被罚款更多的人会觉得自己被不公平地针对。
“有偏见的执法是有害的。它破坏司法公正,侵蚀公众信任,削弱对法律的遵从。事实上,这似乎与我们的宪法自相矛盾,因为宪法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他在 FMT 的报道中说。
这位交通智库 My Mobility Vision 的创始人指出,按收入设定罚款无法解决交通违法问题。他认为,《1987 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现有的法律,例如 Kejara 扣分系统,足以应对这一问题。
Wan Agyl 表示,芬兰之所以能有效实施按收入设定罚款制度,是因为该国有透明的收入系统以及对政府机构的高度信任。他强调马来西亚目前缺乏这些条件,并建议强化现有法律的执行及 Kejara 系统,比实行按收入罚款更为适合。
“公平的法律能够团结社会。目标应是统一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而不是因为有人赚得多就罚得多。”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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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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