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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无需急于实施“柠檬法”
根据马来西亚汽车和信贷公司联合会(FMCCAM)主席 Datuk Tony Khor 的说法,每年约有 240 万人购买新车或二手车。即使其中只有 1% 的人购买到有缺陷的车辆,也会导致约 24,000 名不满的消费者。
为此,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长 Armizan Ali 宣布,在新的柠檬法法律框架最终确定之前,将推出两项临时措施,以保障消费者在汽车交易中的赔偿权利。
不过,《星报》报道称,法律专家认为现行法律已足够保护消费者权益,因此无需仓促推动“柠檬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 Salim Bashir 表示,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小幅修改来增强消费者保护,例如 1957 年货物销售法、1999 年消费者保护法(CPA)、1950 年合同法、1961 年供应控制法和1967 年租购法。
另一方面,律师公会前主席 Datuk Abdul Fareed Abdul Gafoor则支持为汽车引入专门的“柠檬法”。他指出,虽然货物销售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提供了部分消费者保护,但它们对如何处理持续存在的汽车故障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明确的解决途径。
他进一步提醒,尽管“柠檬法”有其优势,但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如诉讼案件增加和消费者与企业成本上升。他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明确的指南,以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避免对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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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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