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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罚款调高至 RM500、非法飙车可坐牢!大马交通法令迎来 5 项重大改革

交通部长陆兆福日前在国会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进行二读,当中建议大幅修订我国交通法令,包括针对“Tonto”通风报信集团加重刑罚,以及将非法飙车列为独立刑事罪行。(图:BERNAMA)
如果你平时习惯超速驾驶、忘记更新路税,或对交通罚单抱着“迟点再处理”的心态,那么接下来这项改革,你一定要留意。
交通部长陆兆福日前在国会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建议修订现有《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法令333),涉及多达 41 项修正条文。从研究赋予法庭权力裁定酒驾肇祸者直接赔偿受害者,到严厉打击“Tonto”通风报信集团,政府希望全面改革我国道路交通执法制度。在这些修正案正式落实前,以下整理出目前正在国会审议的 5 项重点改革。
1. 交通罚单最高罚款将从 RM300 调高至 RM500
若修正案获得通过,交通罚单的最高金额将于 2029 年 1 月 1 日 起,由现行 RM300 调高至 RM500。政府表示,设立近三年的缓冲期,主要是为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及培养良好的驾驶文化,而并非单纯增加人民负担。
此外,部分违法行为(例如超速及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法定最低法庭罚款,也建议由 RM300 调高至 RM500。
是否以后所有罚单都是 RM500?
不会。陆兆福强调,实际罚款金额仍会依据违规性质、缴付时间,以及警方或陆路交通局(JPJ)的现行执法程序决定,并非所有违规行为都会一律开出 RM500 罚单。涉及此次调整的违规行为包括超速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持有效路税驾驶车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牌,以及违反交通灯指示等。
2. 非法飙车正式列为独立刑事罪行(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也可被控)

目前,非法飙车及非法测试车速案件,一般需援引危险驾驶相关条文处理,执法程序相对复杂。此次新增的 第42A条文,将非法飙车正式列为一项独立刑事罪行。
这意味着,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车祸、有人受伤或酿成死亡事故,即可当场逮捕及提控涉案人士。
- 初犯者:罚款 RM2,000 至 RM10,000,或监禁最长 2 年,或两者兼施。
- 重犯者:罚款 RM5,000 至 RM20,000,或监禁最长 5 年,或两者兼施。
3. 酒驾肇祸者未来或须直接赔偿受害者及家属
酒驾导致死亡案件,未来仍将依据现行法律严厉提控,而总检察长也将继续依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赋予的权力,按照案件事实及证据决定控罪。
不过,交通部目前正研究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赋予刑事法庭权力,在裁定罪成后,可命令酒驾者直接向受害者或其合法继承人支付赔偿金。
陆兆福强调,这项建议仍处于政策研究阶段,主要目的是为受害者家属提供额外法律保障,并不会影响他们依据第三者保险索赔或另行提出民事诉讼的权利。
4. 严打“Tonto”集团,最高罚款 RM50,000

俗称 “Tonto” 的通风报信集团,未来将面对更严厉的刑罚。所谓“Tonto”,是指专门监视执法行动、跟踪 JPJ 执法车辆,并向超载商用车辆或违规驾驶者通风报信,协助他们逃避执法的组织或个人。
根据新增建议的 第110B条文,相关行为将被列为可逮捕罪行。任何人若被发现妨碍、恐吓、袭击执法人员、跟踪执法车辆,或泄露执法行动资讯,可面对:
- 罚款 RM10,000 至 RM50,000;
- 监禁 1 至 5 年,或两者兼施。
5. 吊销驾照期间驾驶,最高可监禁 3 年
若驾驶执照已遭吊销或暂停资格,却仍继续驾驶,未来刑罚也将进一步加重。
- 现行刑罚:最高监禁 1 年,或罚款最高 RM5,000。
- 建议修订后:最高监禁 3 年,或罚款 RM3,000 至 RM10,000。
另外两项与你有关的新措施:EV 与跨区域更新路税
EV 注册程序更明确:建议修订第10条文,明确规定纯电动车(EV)可依据电机编号及车身识别号码办理车辆注册,不再受传统引擎编号限制。
堵塞跨区域更新路税漏洞:建议修订第16及第17条文后,车辆执照费用将依据车辆实际使用地区征收。换句话说,若车辆实际长期在西马使用,将不能再利用沙巴、砂拉越、纳闽或浮罗交怡较低的路税标准办理更新,以避免制度遭滥用。不过,东马居民及免税岛居民原有的较低路税优惠将维持不变。
你怎么看?
你认为这次交通法令修订是否足以提升我国道路安全?提高罚单最高金额至 RM500,真的能够改善驾驶文化?还是严打“Tonto”集团,才是交通部这次最值得支持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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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e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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